根据日前印发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融资基金等“子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为页岩气、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成链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为5年,必要时可延展2年。
创新融资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支持市(州)政府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对单个市(州)的投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且投资完成后持有该市(州)金融服务平台的股份不超过50%,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市(州)金融服务平台将以“集合贷款”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也可参股地方国资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或以“委托贷款”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还贷续贷周转贷款。“政府财政资金,将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基金,基金再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撬动中小企业,以及通过参股支持金融服务平台的方式,间接撬动中小企业发展。”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多重撬动效应,将发挥财政资金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