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为: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速度快,效益和质量好,处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环节,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
认定基本条件包括: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三年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10%;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办法》还明确,将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从2014年开始,我省实施“专精特新”培育认定工作,“十三五”期间共认定四批次,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74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300余家。“但政策措施还不够精准完善,还存在延续性、规范性不够强等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张彧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