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一)对列入我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其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1000万元以上),竣工验收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一次性20%~40%的分档贴息。贴息期为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投入100万元以上,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等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经验收后,按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三)对投入100万元以上,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减排改造的项目,经验收后,按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规模扩张
(四)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强强联合、兼并股改等形式实施战略重组做大做强。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重组我市企业,并在我市注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补助。
(五)对企业入库税收较上年增长3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入库税收的1%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CEO。同期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优惠政策的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六)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CEO 50万元奖励,此后每跨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CEO 5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CEO 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七)对新获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对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补助。
(八)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新建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技术研究院等技术研发机构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10万元补助。
(九)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转化效益显著、新增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该专利主创人员10万元。
四、支持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十)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CEO 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一)对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认证或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CEO 3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二)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对新获省级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十三)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马德里)的,给予企业50%的注册费用补助。
(十四)对进入全球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度配套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
(十五)每年不定期选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分批次、分行业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著名高校进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企业聘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领军人才,每人每月实行岗位补助(由市人才办另行文)。
(十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企业中年薪(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它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50% 奖励给个人。
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十七)对成功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
(十八)对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的,给予单个企业发债额5‰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九)支持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备,对其设备租赁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八、其他
(二十)本政策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十一)本政策涉及的技改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按工业企业税收解缴口径,由市、区(县)财政分级负担。解缴关系在市上的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二)《关于加快推进八大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眉委〔2008〕75号)自本政策生效之日起废止。
(二十三)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商相关部门统一解释,并制定年度申报指南,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十四)本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3年和2014年一季度前,分别考核兑现2012年、2013年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