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20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集聚了丰富的创新资源,创新了体制机制,优化提升了发展环境,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突出典范,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当前,国家高新区面临新的发展环境。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创新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的重大突破,新一轮产业革命蓄势待发;从国内看,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经济结构急需转型、经济发展方式急需转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日益迫切;从国家高新区自身来看,原始创新能力需要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国际竞争力需要加强,辐射带动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水平需要不断提升。
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经过十年的初创发展阶段和十年的“二次创业”发展阶段,正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总体要求是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既是新时期赋予国家高新区的历史使命,也是国家高新区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内涵和目标
(一)内涵。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全力提升国家高新区的科学发展水平,最终实现“四个跨越”。即:
——从前期探索、自我发展向肩负起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使命跨越;
——从立足区域、集约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向面向全球、协同创新的产业组织方式跨越;
——从要素集中、企业集聚的产业基地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跨越;
——从工业经济、产业园区向知识经济、创新文化和现代生态文明和谐社区、高科技产业增长极跨越。
(二)目标。
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的核心载体作用,以更强大的创新能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通过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园区等三类园区的建设,通过“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实施,实现: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端创新资源和要素进一步向企业集聚,企业原始创新的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创业、成果转化、产业促进的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备,创新体系和网络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大,建成一批世界水平的研发基地,形成一批全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突破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创新成果、专利和标准。
——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程度明显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例大幅度提升,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迅速,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
——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节能减排深入推进,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大幅度下降,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加强。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功能日益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居民就业充分,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区域经济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先进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创新创业理念不断深化,协同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开放合作不断深入,在“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甘于奉献、追求卓越”的高新区精神指引下,形成具有特色的国家高新区文化体系,文化价值和品牌具有较强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探索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
1.先行先试。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协调,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大胆探索改革措施,先行先试,进一步破除影响科技与经济结合、影响科技创新效能发挥的障碍,激活科技要素。
2.创新管理体制。坚持精简高效和服务型政府的管理理念,优化“小机构、大服务”、“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从立法和制度安排方面,赋予国家高新区必要的经济、社会、行政等管理权限和职能,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3.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好国家和地方的已有政策,建立与完善政策落实督办机制;加强政策的探索和创新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各项政策。
(二)率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1.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和集聚;引进和建设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
2.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更为顺畅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积极营造环境,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和能力,建立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制定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创新能力转移和提升的政策措施,探索和实施科技成果处置权、分配权和股权激励等的政策试点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规划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机构和组织;推广以企业为主导的委托研发、组建联合实验室、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中试以及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健全产学研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服务的科技中介体系,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财政和金融支持。
3.着力提升创业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国家高新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孵化服务机构,并把孵化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作为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重要考核内容;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机构,创新孵化模式,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政府主导向多元产权组织形式的转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孵化器运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其在服务空间、服务内容、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新业务。
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创新基金对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
5.加速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着力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加速成长机制,大力发展适合于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发展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成有利于企业快速扩展的空间载体;加强在市场开拓、投融资、上市、产业对接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着力培育一大批瞪羚企业;创新并优化管理体制,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加速器建设运营,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强建立科技企业加速器与孵化器对接机制,形成共同发展的生态系统。
6.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速各类高端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鼓励企业围绕创新发展进行并购与重组,支持跨区域整合与产业链整合,做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走出去”,提升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创制,提高技术主导权与市场控制力,提高企业品牌价值。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国际竞争格局的前瞻性趋势研究,明确产业细分领域、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设和发展;研究和制定支持细分领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的核心载体作用,以整合技术资源为基础,采取“政府启动、多元投资、需求导向、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围绕产业链,集成各种要素;制定相关政策,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入、培育和发展;加快建立技术标准,加速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全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3.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以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形成新的服务业态;大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行业,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幅度提高现代服务业的比例。
4. 大力促进文化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文化科技基础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实现科技创新与文化发展的有机融合;注重文化科技研发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强文化科技人才培养。
5.着力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积极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在产业集群内的转化;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加强集群发展规划的科学性,整合各种创新资源,力争集群在新兴产业的重点细分领域取得定价权、标准权等国际话语权,在原创性、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从根本上改变产业跟从、技术依赖的格局。
6.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国家高新区在传统产业改造中的技术优势,提升关键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水平,延伸产业链,发展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发展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大力推动企业开发新产品,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加快技术、产品、人才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发挥好国家高新区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围绕产业创新需求,以加速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创业、成果转化、产业促进服务类机构;建设技术信息、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技术交易、科技金融、国际化发展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研发设计、研发服务管理、创意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现代会展服务等科技服务业;积极推进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结合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2.深化技术转移。围绕自身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激发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的活力,建设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途径;充分发挥创新驿站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能力向企业转移;大力推动技术创业、产学研深度结合、科技企业股权并购等技术转移有效途径;积极推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国内外技术合作;进一步落实技术交易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促进科技服务新业态发展。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云计算应用、生命健康技术服务、外包服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等新业态;鼓励建立产学研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的利益共享机制,构建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技术、市场、资本有机融合的科技服务产业链和大平台,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五)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1.建立健全金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已经形成的综合优势,吸引并引导包括商业银行、创投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保荐机构,信托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服务于高新区,使国家高新区成为区域性的金融机构聚集区和金融创新的试验区;通过创新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大力发展包括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产业并购基金、银行信贷、信用担保、科技保险、小额贷款、企业上市、信托发行、债券发行、融资融劵、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积极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新模式;不断优化投融资结构、不断丰富投融资方式,不断增大投融资强度,积极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的组合运用,集成科技金融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提供综合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促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2.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切实发挥人才高地的作用,继续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政策和机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建立和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目标的人才选拔机制、用人机制和评价机制;培养和支持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集聚一批由高端人才领衔的创业投资、科技中介等创业服务团队。
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对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特别要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提升企业家职业化水平,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习机构建设,培养技能型人才。建立健全人才配置、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人才创新积极性;创新人才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的制度。
3.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创建工作,优化出口贸易结构,提升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比重和水平,大幅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比例;加快国际科技与商务合作平台建设,着力引进境外研发机构入驻;鼓励建立海外科技园,探索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路径和模式,营造国有、民营、外资研发机构平等竞争的一个创新环境。
主动参与国际经济与产业竞争。加强国际科技、经济合作,提升整合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的能力,形成多形式、广领域、高水平的开放格局;探索国际技术转移新模式,建立一批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新建一批联合研发中心,不断创新与国际组织、技术转移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技术出口,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业务,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
(六)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1.切实关注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营造集教育、医疗、金融、文化、体育、购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便捷生活环境;高水准建设花园式休闲社区、数字化学习社区、国际化社区等各类主题社区,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就业、养老、失地农民安置等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改善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大力推进能源、资源和土地的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切实注重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生态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制定节能减排标准,严格控制企业不可再生能源耗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营造生态绿色环境,提高整体绿化覆盖率,打造绿色生态格局。
3.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市政等智慧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高新区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园区转变;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进电子政务服务,探索建设智能政府;推广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智慧社区、智能医疗、智能家居等服务领域广泛应用。
4.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挖掘、凝练和提升“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甘于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发展理念和“科技创造财富、科技富民强国”的文化;用精神、理念和文化激励具有强烈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科技企业家迅速崛起,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全面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
着力强化品牌意识,从战略层面构建国家高新区品牌,打造既体现产业特色又具有创新文化内涵的区域整体形象;建立有效的文化传播和示范推广机制,展示国家高新区发展成就,扩大国家高新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四、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国家高新区分类发展的指导。
1.加快“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建设,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全球性创新极和新兴产业策源地;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强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探索,率先建设成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强化引领示范作用。
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创新资源的集聚,构建创新网络,发展创新经济,打造区域创新中心。
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引领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2.促进新升级国家高新区跨越发展。加强对新升级国家高新区的指导和督察,推动其进一步提升认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创新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新升级国家高新区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推进国家高新区间的互利合作和人员互派。
3.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科技部宏观引导和规划、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具体业务指导、高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的管理体制,形成国家、地方、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支持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联合治理新模式,以适应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的新要求。
4.优化战略布局。根据国家宏观战略部署和地方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国家高新区的区域布局;指导帮助省级科技部门在基础较好的地区培育一批起点高、特色鲜明的省级高新区;鼓励国家高新区建立战略联盟,主动有效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强跨国、跨区域的创新合作与产业整合。
(二)重点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
1.重点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实现创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集聚,每个国家高新区形成一个或若干个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人才为主体,以知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创新组织网络、商业模式和创新文化为依托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2.整合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整合科技服务资源,提升科技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与产业互动,培育科技服务新兴业态,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三)完善评价考核工作机制。
1. 确定“三类园区”战略提升行动目标要点,2016年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21年完成绩效评估。
2.完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年度评价考核,强化管理。组织开展国家高新区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并实施动态管理。
3.促进地方政府优化对所在地国家高新区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有效发挥评价对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
1.科技部有效聚集相关创新资源,加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主体计划及相关平台建设等项目在国家高新区实施,相关改革和政策措施在国家高新区先行先试。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具体负责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组织和指导,并加大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计划项目对国家高新区开展的高新区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
2.国家高新区所在省、市政府应将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发展列入重点工作,把支持国家高新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定位,重大发展问题应纳入部省会商的内容;地方政府应给予国家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政策保障和相应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能够整合所在地区创新资源,有效往高新区内集中,充分发挥资源集聚整合的效益。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业务指导、评价、考核和监督,统筹省内科技资源,加大对高新区的支持。